迪拜多名公主曾因出逃失败被囚禁国内,下场凄惨。在有这样的前车之鉴的情况下,45岁的迪拜王妃哈雅公主因害怕重蹈覆辙,带着两个孩子和3100万英镑(约2.6亿人民币),远赴伦敦,走上了寻求庇护和离婚的追寻“自由之路”。
哈雅王妃已经不是第一个选择英国离婚的富太太了,在哈雅之前,马来西亚华裔亿万富豪邱继炳的妻子、高加索石油大亨的太太都曾有远赴英国离婚的经历。
很多人可能也挺纳闷的,为什么这些人都去英国离婚?英国离婚,本国资产怎么办?关于“涉外”离婚,我们发现很多客户都存在认知误区,下面我们盘点一下普通人关于涉外离婚的误区,并必须履行专业财富律师的职责,给大家一一进行纠正:
误区一 起诉离婚的地点 不是唯一的
大家很多时候认为离婚的地点往往是唯一的,所以得千里迢迢的回国返乡起诉离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各个国家对本国可以管辖的离婚案件规定不同,很多时候一个案件可能多个国家同时享有管辖权。
例如,4年前,李太太为了陪伴孩子在英国读书而移民英国,李先生则一直在国内经营企业,双方在香港还有大量的房产、现金等,双方若要离婚,则可以分别在英国法院、中国法院、香港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误区二 不是在哪里结婚 就必须在哪里离婚
各国法律对离婚案件地点的规定,除了婚姻缔结地(结婚的地方)以外,一般还有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这些地方可以起诉离婚。
误区三 选择不同地点离婚的结果 可能千差万别
给大家说个案例吧,我们之前的一位客户张总的太太,因为长期与在内地经商的张总分居而导致感情破裂,故在香港提起了离婚诉讼。
起诉后,张总一看那既然要离就离吧,同时也在深圳提起了离婚诉讼。结果两边的法院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并适用当地的法律进行了离婚审理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呢,香港法律对弱势方的太太是肯定更为划算的,分了张总一半的财产不说,还判决张总支付高额的赡养费;但内地法院的判决对张太太可就没有那么友好了,把夫妻最值钱的股权判给了张总,且只需张总向张太太支付小部分股权补偿款。
以上三大误区一说,大家是不是就明白了为什么大家要去英国离婚了。毕竟,最后的影响可不是一星半点,背后是有着财产分割的巨大差距。因此,下面我们给大家列举三个主要移民国家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不同标准,供大家参考、学习:
美国
好莱坞著名影星德普与希尔德的离婚大戏就曾闹得满城风雨,两人时不时互揭丑闻,成为全球吃瓜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因两人从未签署任何的婚前或婚内协议书,导致大家对这对好莱坞“吸金船长”离婚的财产问题尤为关注。
夫妻双方最终是以庭外和解的方式离婚,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外,德普还向希尔德支付了720万美元(约5000多万人民币)的赡养费。
在好莱坞明星离婚纠纷中“赡养费”并不少见,在德普前,麦当娜为了与前夫盖·瑞奇离婚,换取自由身,就向其支付了9200万美元的天价赡养费。
在美国,各州对婚姻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1983年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颁布后,部分州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认为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可分割的一半利益;但有部分州则适用分别财产制,认为婚后双方各自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各自所有。
除此以外,美国各州都为了消除离婚对处于弱势地位配偶的不利经济影响而会判决经济优势方支付赡养费,给弱势方经济资助,帮助弱势方配偶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离婚而显著下降,赡养费的标准跟当事人的收入情况直接相关。
加拿大
曾经有一名叫Rachel的女士咨询过我们,Rachel的父母5年前去世,她继承了父母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房产物业。当时是以她个人名义来登记,这也就成为了她个人的财产。
三年后她和丈夫结婚,夫妇俩把这处房产当做家庭住宅来使用。后来Rachel和丈夫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依照安大略省的法律,这座房产物业很有可能会被定为婚后家庭住所,被夫妻均分。
以加拿大安大略省为例,根据当地法律,一对夫妻结婚5年后离婚,期间丈夫共挣了一百万,而女方5年不工作,婚后丈夫挣的一百万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同时,在财产分割上,安省法院可能会以全职太太(财产弱势方)为男方(财产优势方)作出的职业贡献为理由而做出不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裁决。
英国
在迪拜王妃前,就有马来西亚华裔亿万富翁邱继炳和妻子蔡秀萍选择到英国起诉离婚的案例了。邱继炳夫妇在全世界各地都有房产,夫妻单是为了决定在哪个国家离婚就吵了两年多。
邱继炳要在马来西亚离婚,而蔡秀萍却坚持在伦敦,甚至为了证明自己长期居住在伦敦,还提出了“伦敦家里有一千双鞋”这样的理由。有意思的是,英国高等法院最终还采纳了“一千双鞋”的证据认定了双方可以在英国离婚,并最终让蔡秀萍如愿以偿分得了6400万英镑的赡养费。
根据英国法律,在英国离婚时英国法官的裁量权非常广泛。他们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来分配财产,法院在夫妻财产分割判决中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来源、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的经济需求、婚姻关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婚姻当事人的年龄及婚姻的持续时间、残疾对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对家庭的贡献、行为、未来财产的损失,从而使离婚财产的分配更能保护相对弱势的一方。
这样看来,美国、加拿大、英国的婚姻法对财产弱势方的保护力度会比中国强一些,除了在财产分割上妻子(弱势方)的要求可能会被很大程度上照顾外,这些国家还对赡养费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若真要离婚,咱们如何才能挑到“最占便宜”的地方起诉离婚,我们认为是需要专业的财富律师进行全盘分析和规划,毕竟这背后会涉及到跨国取证、跨国执行、各国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等等一系列的专业问题。谨慎、全面地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离婚地点,才能避免一不小心就陷入“史上最贵离婚官司”的噩运。
文章转自:王芳财富札记